更多的陈光标“裸捐”至少还需四个靠
稿件时间: 2010-09-07
■杨红兵
有着“中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5日在其公司网站上刊出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一封信,陈光标在信中指出,“能够把财富归还世界,是一种高尚和伟大。如果在巨富中死去则是可耻的。”所以,“在我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将向慈善机构捐出自己的全部财产。”(9月6日《成都商报》)
在盖茨和巴菲特本月底来中国摆 “慈善晚宴”遇冷的语境下,陈光标不愧“中国首善”美誉,率先打破僵局,公开宣布死后“裸捐”,这种先进的财富观让国人无比敬佩振奋,万分感动自豪,这种取富于民,还富社会的财富理念也将引领更高中国富豪参与慈善,无疑在中国慈善史上陈光标此举具有深远的里程碑意义。
然而基于中国的国情,要让更多的中国式富豪效仿陈光标,笔者以为先要在慈善制度上做足文章,没有慈善土壤,先进的慈善理念和慈善模式是很难开花结果的。这里至少有四个依靠值得关注:
一是,靠高额的遗产税倒逼效应。在美国遗产税、赠予税规定,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还必须先缴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所以富豪的后代要继承遗产会遇到重重阻碍。
反观国内,自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便想征收遗产税,但碍于各种因素至今仍未落地,近几年,随着贫富差距加大,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福布斯》今年公布的富豪榜中,身家超过10亿美元的中国富豪超过百位,仅次于美国。不完全统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国家开征遗产税进行贫富调节正是时候,这也将从侧面鼓励了富豪们来关心、参与慈善事业。
二是,靠捐款减税的激励机制推动,在一些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捐多少就在所得税中相应扣除多少。国家还对基金会的运作有大量的免税减税优惠,使得慈善基金会可以获得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高回报。比照国内,政府尚未充分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慈善事业发展,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尚未完全渗透社会管理系统。
三是,靠完善的慈善监管体系,一个完善的慈善监管体系,既要有政府层面立法、监督,各个慈善组织每年会向国税局详细报告本年度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以及各项活动经费的来龙去脉,又要有民间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譬如美国慈善信息局,他们用各项指标对全国几百家基金会的测评,最终为公众捐款提供依据。
同时还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每个公民都拥有对慈善捐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各类媒体更是关注基金会的运作情况。慈善组织内部也有制衡机制,尤其是自主的申请、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核销等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审视国内,政府与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内部分工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专业化进程,伤害百姓参与慈善热情,善款去向何处常常遭到公众质疑。
四是,靠透明的财产收入机制,在美国获得工资外的任何一笔收入,都要填写一式两份的纳税申报单,分别由报酬提供方和本人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一旦发现个人隐瞒了收入,后果很严重。所以,灰色收入很难在美国等收入管理规范的国家存在。然而在国内财产透明机制缺位,天量的灰色收入成了谜团,亿万家财叫嚣自己生活困窘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对此,个人报酬急需透明化、货币化,个人税负、国家对公民财产信息的掌握都要准确无误。
只要有一个好的慈善体制,即便没有慈善爱心,我们可以一点点培养,但最可悲的是有了慈善爱心,却没有提供其生长、发育的土壤。陈光标说:“如果在巨富中死去则是可耻的。”笔者以为如果社会不给富豪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慈善土壤,不给富豪们参与慈善创设一个优质、有保障的慈善生态,那么在巨富中死去感到可耻的岂止是富豪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