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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前脚被拘 丈夫立马清款
三秦都市报 - 2008-10-13
本报安康讯(记者吴琛 通讯员黄强)一起货款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身处异地,长达十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近日,在两县区法院的密切配合下,终于顺利执结,被执行人也被司法拘留。
1998年8月25日,旬阳法院对原告张青发诉被告晏金凤(女)购销桐油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被告晏金凤给付原告张青发桐油款及违约金5583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旬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晏金凤居住地安康市汉滨区河西镇王台村执行,因晏金凤蓄意躲避执行干警,致使该案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2008年8月,旬阳法院派员再赴被执行人晏金风居住地,向其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限期届满,晏金风仍未自动履行义务,旬阳法院经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晏金凤司法拘留15日,罚款1500元。
2008年10月9日,旬阳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汉滨区对被执行人晏金凤执行司法拘留,促使其履行给付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晏金凤及其家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执行抵触情绪大,且其丈夫同胞兄弟众多,均相邻居住。如贸然采取强制措施,极有可能导致其家人及亲属暴力抗拒执行。为确保异地执行万无一失,执行干警与汉滨区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配合。汉滨区法院马上抽调骨干力量配合旬阳法院执行干警前往王台村被执行人家中执行该案,面对执行干警的教育疏导,被执行人晏金凤仍不为所动,拒不执行。执行干警遂对晏金凤宣布拘留罚款决定,并将其送往看守所关押。
次日,被执行人晏金凤的丈夫马上向申请人张青发一次性付清案件标的款及罚款等费用共计8483元。至此,该起长达十年未能执行的案件终于在两县区法院配合下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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