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一连几天,江城武汉的气温持续在35℃以上,这让今夏武汉紧张的电力供应雪上加霜。然而,28日中午,记者在武昌等地一些宾馆、商场、高档娱乐场所室内发现,空调的温度设置多在26℃以下。这意味着,该省同时也是国务院有关“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在当地沦为“一纸空文”。(7月29日《楚天金报》)
自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以来,其实不独武汉,在全国许多城市,这一空调限温要求,都不同程度存在执行不力、沦为“空文”的问题。
但在我看来,究其根本,限温规定所以被“束之高阁”、沦为“空文”,根本上还在于,作为限温规定的执行者、同时也是被执行者的行政部门缺乏动真格去执行它,从自我做起、勇于和敢于“自缚”的动力和压力。
这无疑不是什么秘密———在时下社会各个用电耗能部门中,政府国家机关的人均耗电量实际上是最为奢侈、靡费者。如此前北京市的统计显示,48家政府机关的人均年用电量是北京居民的7倍。其中,政府机构的人均年用电量最高值达到9402度,相当于北京居民488度的19倍。而在湖北,不久前该省的审计显示,20个省直机关办公楼,每年每平方米的平均耗电量为80度,是普通民宅的3至4倍;其中,最高的机关人均年耗电高达8833度。
或许,正是因为存在这一难言“苦衷”,在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时,湖北省电力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电力处的负责人,才选择了“推说有事,拒绝了采访”。
如此机关耗能大背景下,行政部门机关自己事实上早就将有关规定“空文化”,又能拿什么去责人,并进而维护其应有的行政形象和品格?这正如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更不用说,与其他单位、个人相比,国家机关带头节电,在“为政”的意义上,不止是一个普通的政德问题,更是一个公共财政语境下的基本义务———因为前者节电与否涉及的只是自身利益,而对后者来说,则进一步牵涉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毕竟,政府并没有独立于公众之外的任何财富,其所有的开销,一分一厘均“取之于民”。
当然,要将包括空调限温在内的节能规定真正义务化,成为具有现实约束力的为政规范,就节能言节能,还远远不够,尚需许多根本性的制度配套:比如,能细化行政成本的财政预算制度,能充分阳光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能视行政浪费为腐败并穷究其责任的行政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