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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警总队取消机动车驾驶员业务权限

三秦都市报 - 2008-07-04

  本报讯(记者 薛昆 通讯员 郭西勇)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交警总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员业务权限已取消。目前,西安市车管所正式受理陕西省交警总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也称“省照”) 相关业务。
据介绍,从5月1日开始,“省照”持有人办理业务时,需携带原驾驶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数码照片。若驾驶证已到六年换证期,还需携带体检表。对于个别驾驶人无电子档案信息或电子档案信息与驾驶证不一致的,驾驶人本人应持身份证、驾驶证到陕西省交警总队车管所二楼进行信息核查、补建或更正,然后到西安市车管所二楼5号窗口进行信息下载、审核。
西安市车管所在受理“省照”相关业务时,对驾驶人初领驾驶证的相关信息将更严格。“省照”持有人需要变更身份证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驾驶人相关信息,可直接到车管所业务大厅二楼1号窗口受理;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可到西安市车管所档案科办理。若查出持证人不满18周岁办理的驾驶证,将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并锁定档案,注销驾驶证。对于外地持“省照”者,必须前往西安市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档案变更业务,也可委托亲戚朋友办理。持“省照”所有人在外地公安网络可查验驾驶证的真伪,将原驾驶证的第三位和第四位号码替换成0199,就能查验驾驶证目前的状态。
持“省照”的所有人,可分别到西安市车管所以及下设的东、西、南、北分所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各车管所联系电话:西安市车管所(郭杜)029-85612831、东所(长乐路)029-83222318、西所(西部车城内)029-82378301、南所(东仪路)029-88239551、北所(伊势威车城内)029-8628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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