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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罚50
三秦都市报 - 2008-07-04
本报讯 据《河南商报》报道,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
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7月2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说,“在此稿中,原本没有这条规定。这是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提出的建议,建议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郑州人的文明程度。”
正方 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宣传部长杨恩良说,现在乘客是否让座主要还是靠其自觉,车长的劝导大多时候很难奏效。他认为:“经过相关规定授权,车长劝导乘客让座,也就有了操作依据支持。”
听到这条规定,家住代书胡同的市民高先生连连说好。
高先生说:“我每天上下班都要坐公交,一般情况下,有老人孕妇上车,都会有人让位,但经常也会碰到不自觉的,坐在座位上无动于衷。有了这条规定‘撑腰’,郑州公交车上的让座行为会更多。”
反方 “凭什么?”虽然平时坐公交都会主动给老年人等让座,但听到这条规定,家住聂庄的徐先生还是有点愤愤不平。
他说,主动让座是对市民的道德要求,而一旦作为条例规定,就上升到了法律约束的层面。
“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我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他没有权利因为我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他说。
他还断定,如果有了这样的规定,碰到较真的车长和乘客,只会激化乘客与车长的矛盾,反而帮了车长的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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