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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价昨起每度提高2.19分钱 居民生活电价不作调整
三秦都市报 - 2008-07-02
本报讯(记者 李海涛)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等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陕西省电网价格从7月份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9分钱,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等用电,电价不作调整。
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宣布,自7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陕西省电网售电价格在这次调整中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9分钱。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按国家要求,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等用电,电价不作调整。同时规定,我省受灾严重的宁强和略阳两县,用电价格也不作调整。如此一来,宁强和略阳两县年减少用电支出4500万元;实行工商业用电同价后,年减少商业用电支出3700万元。同时,陕西电网在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实现城乡同价的基础上,将实行全部城乡用电同价,减轻农民负担4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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