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君波
日前,深圳市罗湖工商分局开出了该局有史以来金额最小的一张罚单:2元。原因是一家潮州牛肉店强制要求消费者使用1元钱的集中消毒餐具,罗湖工商分局认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3月26日《深圳商报》)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不问消费者的意愿,不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力,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案值”虽然只有2元钱还专门立案,按一般案件程序办理, 其中折射的确实是一种可喜理念。
应该说,执法也有成本。单就“案值”来讲,又是立案,又是调查处罚,最终得到的2元钱罚款,恐怕远远低于执法成本,在经济效益上“划不来”。况且,违反有关规定只罚款2元,也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对违法者难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工商部门如此“严肃处理”,似乎有点小题大做的意味。
2元钱罚款的威慑力虽然有限,但“史上最小罚单”的警示意义却大于罚单本身。不是吗?一些地方动辄对违法行为施以巨额罚款,罚款之后却不了了之,甚至有的以罚代管,将罚款视为创收的手段,反而使罚款成了违法者的“通行证”,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行为,有违管理的本意。
的确,经济处罚作为工商部门执法的手段之一,也是一种辅助管理的主要措施。其实施处罚的出发点就在于,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中吸取教训而终止违法行为。但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单纯罚款是无法阻挡住一些人的贪婪欲望的。而在处罚之后加强管理,无疑才是减少违法行为的关键。对违法行为处以2元钱的“史上最小罚单”,而今后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犯,经常对其进行检查督导,工商部门却给自己开出了一个“无限责任”。
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罚款不是惟一手段,加强对违法者的教育管理,才是最终的目的。深圳市工商部门开出的这张“史上最小罚单”,谁能说从中折射的不是这种可喜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