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创业板四大焦点问题
三秦都市报 - 2008-03-27
据新华社电 筹备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市场呼之欲出,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当中。这个人们期待的新生事物将遵循怎样的规则,会否成为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在26日证监会专门为此召开的座谈会上,六位业界专家展开观点交锋。
上市门槛是否过高?
“中国的创业板既不是中小板,也不能照搬香港模式,中国还不具备条件建设完全意义上的创业板,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说。
刘纪鹏认为,创业板上市标准不能太高,但是决不能一下子降太低,要借鉴国际规范,同时也要尊重中国现实国情,上市标准要从高到低逐步调整,重要的是首先把创业板开起来。
但是,中信证券研究部负责人徐刚则担心:“创业板上市规格太高,很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时还是亏损,但事实证明是成长性很好的优秀企业,我们的创业板是否把此类企业排除在外了?”
发行审批是否过严?
根据管理办法,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等特点,证监会将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比例。
“这一制度延续了现行的主板发行体制,发行审核依然行政化,是否会造成发行的低效率,延长上市时间,增加上市成本?”徐刚对此表示担心。他认为,创业板对中小企业来讲最大的功能就是融资,如果仍然需要发审委的审核,则可能把本土企业资源推向海外。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认为,创业板的发行审核流程应该较主板更为简单一些,并向民营企业倾斜。
市场风险谁来承担?
创业企业的特点决定其投资的高风险。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把保荐人的保荐期限由主板的两年延长为三年,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刘纪鹏认为,在创业板推出的过程中,对保荐人的要求应该更严格,三年的督导期限不能改变。此外,对于保荐人能同时保荐多少家企业,应该有一定限制。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晓求看来,创业板不应将风险仅压在一两个保荐人身上,这样做很不安全,最主要的风险应该让发行人承担,出台相应的规则对企业本身进行约束。
市场规模如何把握?
“创业板重在今年开通,而不是要快速发展成一定规模。”刘纪鹏说。但他也认为,创业板第一批企业不应该低于50家,之后到底是批量上市,还是一两家上市,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细节问题。
专家们认为,由于融资额有限,单从资金面上来讲,创业板的推出对主板市场影响不会太大,但初期应该形成一定的规模,以防止市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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