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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典型”不是“树立”起来的
三秦都市报 - 2008-03-26
 

■李辉

  “媒体要总结正面典型,也要立一些反面典型。”在3月24日举行的广东省东莞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市委书记刘志庚称,一些企业污染比较重、社会治安差的镇村是不科学发展的典型,媒体也要报道。(3月25日《南方都市报》)
  笔者在新浪网看到“东莞市委书记要求媒体树立反面典型乡镇”这一标题时,委实吃了一惊,于是急忙点击,细读新闻。从新闻引述的市委书记刘志庚的话语来看,这个标题基本没有曲解他的原意。至此,笔者很是不解:难道“反面典型”,居然能够是按照“要求”“树立”起来的?
  这就涉及到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一个人、一件事、一个单位是否属于“反面典型”,由谁来定?此时市委书记刘志庚“要求”媒体“树立”,他的这一“决定权”又从何而来呢?其实,我们想一想就不难明白,手中的“既有权力”没有被很好的约束在一个固定框架内时,权力就会扩张,权力就会“自封”一些“派生权力”。决定“反面典型”之权,就是典型的“派生权力”。
  有无“反面典型”的产生,决定性因素在于一个人、一件事、一个单位是否具有某种特质。如果说其行为足够“反面”,其形象十分“典型”,那么其自然就是“反面典型”。从其“诞生机制”来说,先有其人其事其形象,后有评价,然后还得有个“验证程序”,即能够“流芳”(不一定要流芳千古)的就是“正面典型”,结局“遗臭”(不一定要遗臭万年)的就是“反面典型”。
  “东莞市委书记要求媒体树立反面典型乡镇”恰恰违背了其“诞生机制”———“要求”媒体“树立”,是先有主观意识,然后再去套取其人其事其形象;而且,“验证程序”又何在?要知道,对其人其事其形象的评价,对是否够格当典型的“验证程序”,其主体是广大群众,而绝不应该是某些官员的手中权力。
  权力想树立“反面典型”就可以树立“反面典型”?权力说谁是“反面典型”谁就是“反面典型”?这种思维太可怕。仅仅在今年,仅仅在这个月,先有“长春市公安局抓警纪作风反面典型定指标”,后有“东莞市委书记要求媒体树立反面典型乡镇”,不知道这些权力狂妄症事例,会不会在经过时间的检验之后,被老百姓认定为权力肆无忌惮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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